由于不清楚大陆这边承租房屋的相关规定,台商林先生将所承租旧屋进行整修,后协调未果,只得拆除,由此损失了修缮费几万元。
台商林先生日前吃了不懂法的“闷亏”。近日,他向记者介绍了这起“装修门”事件的前后经过,同时希望来厦门经商的台商,在承租店面时以此为鉴。林先生在厦门市区某街道从事美容保养行业,从2006年进驻厦门到现在,已开有两家分店,生意甚是不错。今年8月,他相中所开美容品店附近的一处房屋,想以此作为一个免费咨询处,并用作咨询处员工宿舍之用。
林先生所承租的房屋是一处简易搭盖的厨房,由于年久失修,其木櫞瓦片屋顶已遭白蚁侵蚀,并有数个大型蜂窝,有塌陷的危险。为此,在租到房子之后,林先生就请来施工队进行整修,并在屋顶上加盖了一层,这一行为也得到了惟一邻居的书面同意。整修从8月底开始,到9月初已初具规模。9月上旬,林先生的大陆朋友来访,在施工现场看到了搭建的情况,连忙提醒他:“你这样做,除了一楼翻修外,还要加盖一层,算是违章搭建哦!还是要向城管说明情况为好。”林先生一时蒙了,虽然来到厦门已有几年时间,但他还真不知道旧房改建还要办手续,以为只要获得业主及邻居的同意就行了。于是,他赶忙写好材料,呈报所在街道及街道城管。
9月14日,街道城管和旧房改造部门人员来到现场,在勘察后,认定这是违建,同时告知林先生说:你租了房子,就是内部挖个窗也算是违建呀!更何况还多盖了一层。同时,对林先生已装修得差不多的房子,认为不影响安全问题,“你放着就好”。
林先生以为这样“放着就好”,所以,就对没完成的部分进行收尾工作。到了10月,社区居委会知道了,要求林先生整改,并将情况转告给业主,“希望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。”
“他们觉得我是要把这里做成公寓式住房,我哪能啊!做酒店式公寓还要晒棉被呢!我到哪里晒去?”林先生说,自己以为旧房装修得差不多了,就想把后续工作做好,没想到,这下“事情变大条(闽南话:闹大)”了。
10月27日,林先生到城管办与业主、居委会、安监、消防等部门协调。在现场,他写下保证书:2009年11月2日前将违章二楼拆除,一楼建筑按居委会要求彻底整改(经验收后)方可使用,并承诺不作公寓酒店之用。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二楼拆除,视同本人放弃,居委会可随意处置。
最后,林先生将二楼全数拆除,留下一楼几间房间。他担心的是一楼楼梯处的挡雨设备也被拆除了,这些天,厦门的连夜雨,让他的房屋滴水不断,整个人也闷得不行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