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帮朋友“过过瘾”,停车场管理员竟然招来卖淫女,并提供值班室让他人进行嫖娼活动。日前,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介绍、容留卖淫罪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,嫌疑人出庭受审。
陈某系漳州市区某花园21幢停车场管理员。2009年11月中旬,陈某的朋友朱某到陈上班的停车场闲聊,其间朱某说起想找“小姐”“消遣”,陈某便说可以为他招来“小姐”。
之后陈某便打电话叫来一名先前认识的卖淫女胡某,由于一时没有场所,陈某就提议他们在值班室进行。两嫖淫者随后便在值班室完成了性交易,朱某付给嫖资30元。
2009年12月13日晚上9点,陈某再次提供值班室供此两人进行嫖娼卖淫。后来群众举报,公安人员将朱某、胡某及陈某抓获。
案发后的陈某竟然说:我没有嫖娼,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,却要坐牢。然而,根据法律的规定,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,2009年12月14日陈某涉嫌介绍、容留卖淫罪被刑事拘留,12月22日被执行逮捕。
















